定罪免处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我因一些事被定罪免处了,但不太清楚这到底算不算刑事处罚。我担心这会对我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比如考公、就业之类的。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讲,定罪免处到底属不属于刑事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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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免处,指的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然而鉴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从而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了犯罪行为,但不给予实际的刑罚。 要明确定罪免处是否属于刑事处罚,我们先来看刑事处罚的概念。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而定罪免处依据的是《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从这里可以看出,定罪免处并没有给予犯罪分子《刑法》中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这些典型的刑事处罚方式。 不过,虽然定罪免处不属于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财产的刑事处罚,但它依然是有犯罪认定的。这意味着个人的犯罪记录还是会存在,在一些特定的职业准入、资格获取等方面,可能还是会受到影响。比如公务员招录、司法考试等,即使是定罪免处,也可能不符合相关的条件。所以,定罪免处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处罚,但它的犯罪认定依然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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