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是否属于被判处刑罚?
我涉及一个法律事务,里面提到了刑罚相关内容。我想知道如果一个人被判定免于刑事处罚,这算不算被判处刑罚呢?这对我接下来的事务判断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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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免于刑事处罚”和“被判处刑罚”这两个概念。 免于刑事处罚,通俗来讲,就是法院认定行为人确实犯了罪,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有一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决定不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也就是说,虽然确认有罪了,但不用实际接受刑罚。 而“被判处刑罚”指的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事实,对犯罪分子作出的具体刑罚判决,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些主刑,还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就表明,免于刑事处罚和被判处刑罚是不同的概念。被判处刑罚意味着要实际承担刑事制裁,而免于刑事处罚是在认定有罪的基础上,不给予刑事制裁。所以,免于刑事处罚不属于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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