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哪些关于市场主体的法条?
我在做生意,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和我们市场主体相关的法条有哪些,这样在日常经营中能更好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能在遇到问题时知道该怎么处理,所以想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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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实体。民法典中有不少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法条。 首先,民法典总则编中的法人制度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法人是常见的市场主体类型,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这明确了营利法人这种市场主体的定义和常见形式。 其次,在合同编中,众多条款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为市场主体之间订立合同提供了明确的形式要求和规则,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再者,侵权责任编也对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约束了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其保证产品质量,对消费者负责。 此外,人格权编虽然主要涉及人身权利,但也与市场主体有一定关联。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如《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市场主体在宣传、营销等活动中不能侵犯他人的这些人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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