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抵押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到抵押相关的事情,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抵押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抵押的设立条件、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等方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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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其规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抵押进行了系统的规范。抵押,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关于抵押的设立,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条款。而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财产仍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在处分抵押财产时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抵押人要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当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此外,民法典还对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权的顺位等情况做出了规定,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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