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证抵押该如何解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产证抵押的解决方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到期债务,也就是还清了相关欠款,那么抵押关系就可以解除。此时,抵押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将抵押的房屋以合理价格折抵债务。要是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举例来说,小李向小王借款,用自己的房产证做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到了还款期限,小李无力偿还,小王作为抵押权人,就可以和小李协商将房子折价给自己,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房子来优先获得偿还。若两人协商不成,小王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变卖小李抵押的房子。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权利。债权人(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里面一般要写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情况、担保的范围等内容。 不动产登记:像房屋这种不动产进行抵押时,要到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后抵押权才设立,这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物权的公示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