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如何实现房产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实现房产抵押权主要有以下方式和要点: 首先,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这就是说,双方商量一个价格,用房产来抵偿债务 。比如,欠了50万,商量后房子作价60万,多出来的10万要还给抵押人。不过要注意,如果这个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其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商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拍卖就是通过专业的拍卖机构,把房子公开竞价卖掉;变卖则是直接将房子以合理价格卖给他人。然后,抵押权人对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房子卖了100万,先把欠抵押权人的钱还上,如果还有剩余就归抵押人。 要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那么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另外,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实现房产抵押权的前提是要有合法有效的抵押权,比如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债务能得到偿还,在财产上设定的一种权利,当债务人还不上钱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这个权利处置抵押财产来获得清偿 。 抵押财产折价:就是双方商量一个价格,用抵押的财产直接抵偿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