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抵押权人是否可以强行扣留抵押物?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涉及到抵押物的问题。我作为抵押权人,现在债务人逾期未还款,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能不能直接强行扣留抵押物呢?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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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抵押权人不可以强行扣留抵押物。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的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抵押关系中,抵押物仍然在抵押人的控制之下。 其次,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再者,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如果抵押权人未经抵押人同意,私自强行控制并处置抵押物,造成抵押人财产损失的,应该向抵押人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不得援引合同中抵押物处置条款而免责。 总之,抵押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通过合法的、协商的或者司法的途径来进行,而不能擅自强行扣留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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