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期债权未实现时,是否可以行使抵押权?

我之前把钱借给别人,约定了还款期限,现在期限到了,对方却不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行使抵押权,具体该怎么操作,以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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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到期债权未实现时,债权人通常是可以行使抵押权的。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具体来说,当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也就意味着债权未实现,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物权,通过拍卖、折现等方式处理抵押物,从而清偿债务。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甲未能还款,那么乙就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与甲协商以房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房产,用所得价款来优先偿还自己的借款。 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若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抵押权,可能会面临法院不再予以保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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