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债权救济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协商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沟通,就还款的时间、方式等进行商量。比如在约定还款期限到了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还款困难,双方可以协商分期还款。这种方式比较便捷,成本低,还能维持双方关系,但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要是债务人不遵守协商结果,债权人也没办法直接强制其还款。《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要协商内容不违法,都是被认可的。 其次是诉讼方式。当协商不成,债权人索要无果时,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对方还钱,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式有国家强制力保障,但耗时较长,程序相对复杂。《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完整的诉讼流程,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还有支付令方式。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债权人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方式成本较低,但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民事诉讼法》中对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异议等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另外,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也有一些救济途径。一是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即便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自愿还钱的,债权人的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退还;二是争取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这种情况下法律会予以保护;三是让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总之,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债权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