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公安局承认自己有开设赌场罪,检察院可以不逮捕吗?

我在公安局承认了自己有开设赌场的行为,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我很担心会被逮捕,想知道是不是在公安局承认有罪了,检察院就一定会逮捕我,检察院有没有可能不逮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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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设赌场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逮捕的相关概念。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它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公安局承认自己有开设赌场罪,并不意味着检察院一定会逮捕。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据的一种,但检察院在决定是否逮捕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检察院会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认定其有罪的。如果除了嫌疑人的承认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或者证据存在疑问,那么检察院可能认为不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从而不批准逮捕。 另一方面,检察院会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即使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开设赌场的行为,但如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其不具有上述规定中的社会危险性,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并且没有毁灭证据、干扰证人等行为,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那么检察院也可以决定不逮捕。 此外,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的刑罚较低的案件,检察院也可能从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等角度出发,作出不逮捕的决定。 综上所述,在公安局承认自己有开设赌场罪,检察院是有可能不逮捕的,具体要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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