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不给承揽人钱该怎么办?


当定作人不给承揽人钱时,承揽人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承揽合同的基本概念。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当遇到定作人不支付报酬的情况,承揽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友好协商。承揽人可以先尝试与定作人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是其应尽的义务。了解定作人不支付报酬的原因,看是否存在误解或者其他合理的情况。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有可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第二步,发出催款通知。如果协商无果,承揽人可以向定作人发出书面的催款通知。在催款通知中,明确指出定作人未支付报酬的事实、依据的合同条款以及要求支付报酬的具体期限。催款通知可以作为一种正式的催告方式,同时也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保留证据。 第三步,行使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承揽人可以留置其工作成果,以保障自己的债权。但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步,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承揽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承揽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自己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作以及定作人未支付报酬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定作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承揽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当定作人不给承揽人钱时,承揽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