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首先来说,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法律里有明确的认定标准。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概念,就是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判定。按照规定,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认定为醉酒驾车 。这是依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 简单讲,就是通过专业检测,如果每100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及以上,那就是醉驾了。 在《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并处罚金。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比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等。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驾也有相应处罚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总之,这些标准和规定都是为了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