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它的职责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检察院有侦查权。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其次,检察院负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再者,检察院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能。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等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会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比如在审判监督方面,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此外,检察院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体现了检察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