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定金能按总价的百分之多少交?
最近要签一份合同,涉及到定金的交付。不太清楚定金在法律上规定能按合同总价的多少来交,担心交多了有风险,交少了又怕合同保障不够。想具体了解下这个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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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定金,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双方能履行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之前先给对方的一笔钱或者其他等价物,它是一种担保方式。通过定金罚则能督促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举个例子,如果一份合同总价是100万,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要是约定了30万定金,超出的10万就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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