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定金超过20%是否为无效合同?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约定的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同会不会就完全无效了,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超过部分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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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超过20%并不是无效合同,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理解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如果债务履行了,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关于定金数额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也就是说,当合同定金超过20%时,超过的那部分不能按照定金的规则来处理,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例如,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元,约定定金30万元,那么其中20万元是有效的定金,另外10万元就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最后,合同的效力判断。合同的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认定,仅仅是定金超过20%并不足以使整个合同无效。除非合同存在《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否则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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