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近在考虑做一些小买卖,和对方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定金问题。不太清楚在买卖合同里,定金这一块到底有哪些明确规定。想了解定金的金额有没有限制,要是后续出现问题,定金会怎么处理等具体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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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定金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买卖双方约定一方给另一方一笔钱,用来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这意味着,光在合同里写了定金数额可不算数,得实际把钱给了对方,定金合同才正式生效。 其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不过,法律给这个数额设定了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比如说,主合同买卖的货物价值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超过这20万的部分是不产生定金效力的。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和当初约定的不一样,不管是多给了还是少给了,都被看作是对约定定金数额的变更。 另外,关于定金在不同履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民法典》第587条也有规定。当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也就是买卖双方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那么定金可以用来抵作价款,也就是当作买东西的钱一部分,或者直接退还给给付定金的一方。要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那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了。反过来,收受定金的一方要是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目的是约束双方好好履行合同。 相关概念: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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