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抵押权和保证同时成立时该如何实现债权?

在一次借贷中,对方不仅用房产做抵押,还找了人做担保。现在对方到期没还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实现自己的债权呢?是先处理抵押物,还是直接找保证人呢?不太清楚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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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民法典》中抵押权和保证同时成立时,实现债权的方式如下:首先,按照约定来实现债权。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抵押人之间事先对如何实现债权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操作。这是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大家提前说好的事情,就应该按照说好的办。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是因为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抵押,先处理其抵押物来偿债比较合理。比如债务人用自己的房子做了抵押,那就先处理房子来实现债权。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要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选择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如抵押物的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偿债能力等,来决定是通过处理抵押物还是找保证人来实现债权。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他可以向债务人把这笔钱要回来。 相关概念: 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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