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债权有担保的情况要如何执行生效?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当时约定好了有担保。现在对方到期没还钱,我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有担保的债权到底要怎么操作才能让执行生效啊?不太清楚具体流程和要求,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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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规定下,债权有担保时执行生效有多种方式。首先,在破产程序中,如果涉及到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是因为《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另外,从实现债权的角度来说,担保债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来实现债权;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担保物所得的价款来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价款部分归担保人所有,不足部分则由债务人承担 。 如果通过诉讼途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其股份等强制措施来执行生效判决文书。总之,在债权有担保的情况下,要依据具体情形,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来使债权执行生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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