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追诉期是多少年?
我家人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意识到可能构成犯罪,现在过了几年了。我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期是多少年呢?要是过了追诉期是不是就没办法追究对方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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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追诉期在法律上也称为追诉时效,它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医疗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 结合《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所以,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期是五年。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的五年内,如果没有超过这个时间,司法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超过了五年,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其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了。 不过,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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