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家排污登记单位,想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但不知道依据什么来制定。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担心制定出来的方案不符合规范,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可以作为制定方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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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要求。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领域的基本大法,它为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总体的法律框架。该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这就要求排污登记单位通过自行监测来掌握自身的排污情况,以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 其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条例,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重要依据,它需要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内容,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的重要依据。这些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污登记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排放情况,确定相应的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以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标准要求。例如,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可能需要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指标;对于水污染物排放,可能需要监测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等指标。 同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指南也为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持。这些规范和指南详细说明了监测点位的设置方法、监测仪器的选择和使用、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报告等内容,排污登记单位可以根据这些技术要求来科学合理地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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