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撞上网上叫车,为何是司机自己支付?


在工作时间撞上网上叫车却由司机自己支付相关费用,这种情况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缘由如下:首先,关于网约车误工费等赔偿责任的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从职务行为角度看,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严重违反交通规则、酒驾等明显错误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是有权向司机进行追偿的,也就可能出现看似是司机自己支付赔偿费用的情况。 另外,如果网约车司机要求赔偿误工费等费用,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其误工损失和收入情况的。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误工时长证明,以及收入流水等。若证据不充分,可能影响最终的赔偿判定。总之,看似是司机自己支付费用,但背后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 相关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为。 追偿:是指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要求偿还所支出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