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有哪些规定?

我朋友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我想了解下,刑事案件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了?这个追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根据什么来确定追诉时间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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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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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并不是指犯罪人最终被判处的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适用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中的最高刑。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方法。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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