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刑事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追诉刑事责任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如果有,这个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比如犯了不同的罪,追诉期限一样吗?我有点搞不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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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刑事责任的期限,在法律上叫做追诉时效。简单来说,追诉时效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不受限制的情况。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追诉期限还有计算方式。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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