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刑事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我想了解下追诉刑事责任期限的问题。之前我朋友遇到点事儿,好像是有人犯了法,但过了一段时间才想起来要追究。我就有点好奇,法律上对于追诉刑事责任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如果有,这个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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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刑事责任期限,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限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同时,《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这些规定综合起来,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确保司法资源能够合理利用,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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