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新冠疫苗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制售假新冠疫苗案件通常属于刑事犯罪案件,涉及多个可能的罪名。 首先,可能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这里的“假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都属于假药。新冠疫苗作为药品,如果是假的,就符合该定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也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新冠疫苗的生产、销售需要严格的许可和资质,如果没有相应许可制售假疫苗,扰乱了疫苗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就可能构成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者,若制售假新冠疫苗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还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制售假新冠疫苗的行为,由于可能导致公众无法获得有效的免疫保护,进而引发疫情传播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