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吗
我最近对法律问题比较关注,尤其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一块。我想弄清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不是行为犯。就是想知道,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这个行为,就会被认定犯罪,还是说需要满足一些别的条件才行,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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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 行为犯,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需要等到产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而言,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触犯了此罪,并不要求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危害后果。 从立法目的来看,药品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性。哪怕只是刚刚开始生产或者销售了假药,即便还没有造成明显的伤害,也破坏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构成了威胁。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指出,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只要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等情形之一的,就应予立案追诉。这进一步说明,只要存在生产销售假药这种行为,司法机关就会介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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