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抵押房产有期限吗?
我在民间借贷里把房产做了抵押,心里一直不踏实,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个抵押房产有没有个期限啊?我担心时间长了会不会有啥变化,也不清楚这个期限具体是怎么算的,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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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抵押房产是有期限的。 首先要明白抵押权这个概念,简单说,抵押权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能收回借款,把债务人的房产等抵押物作为一种保障,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主债权同时存在。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且有效,那么抵押权就是有效的;一旦主债权消灭了,比如债务人把钱还清了,那么抵押权也就跟着消灭了。这是基本原则。 同时,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也就是抵押权)的存续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不能因为你们约定了一个时间,或者登记部门写了个时间,就按照这个来确定抵押权的期限。 还有一点很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意味着,如果主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抵押权人还没有主张自己的抵押权,那么到时候即使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抵押权,法院也不会支持了。这其实从侧面限定了抵押权实际能够有效行使的时间范围。所以,民间借贷抵押房产是有期限限制的,抵押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在民间借贷抵押房产的情况中,期限和主债权的状况密切相关,要时刻关注主债权的时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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