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单方抵押房屋后无钱还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把自己的房子单方抵押出去借钱了,现在到还款时间了,可我实在没钱还。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是会直接把房子收走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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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当出现房屋单方抵押后没钱还的情况时,债权人也就是抵押权人有相应的权利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商量,要么把抵押的房子按照一定价格折算给债权人,用来抵偿债务;要么将房子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用得到的钱来优先偿还债务。不过,如果这个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要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而且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以保证公平合理。 另外,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提醒抵押权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财产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将抵押财产折算成一定的价款,由抵押权人取得该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以抵偿债务。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变卖:是指将财产出卖给他人,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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