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哪些情况属于欺诈?
我最近签了份租赁合同,可总感觉有些地方不太对劲。我想知道在租赁合同里,到底哪些行为算是欺诈呢?我担心自己一不小心就掉进陷阱,想提前了解清楚,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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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在租赁合同里,常见的欺诈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出租方故意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像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但出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却故意不告知承租方。这会让承租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种是出租方虚构房屋的相关权益。比如出租方根本没有房屋的合法出租权,却伪造相关证件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这会导致承租方的租赁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一旦真正的权利人主张权利,承租方可能会被要求搬离房屋。 第三种是在租金、押金等费用方面进行欺诈。例如,出租方在合同中故意设置模糊条款,后期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克扣承租方的押金,或者擅自提高租金。这使得承租方在经济上遭受损失。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遭遇欺诈,受欺诈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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