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有什么坑?

我准备签一份租赁合同,但是听说里面可能有不少坑。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一不小心就踩进去了,导致自己利益受损。想了解下租赁合同里一般会存在哪些坑,好提前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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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不少可能让当事人利益受损的‘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租金支付条款的陷阱。有些合同可能规定租金支付方式模糊,比如没有明确是月付、季付还是年付,这可能会引发后续支付时间上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所以如果合同中租金支付条款不清晰,就容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执行,而这可能并非当事人的本意。 其次是维修责任的划分问题。有的租赁合同可能会把所有维修责任都推给承租人。实际上,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合同没有合理约定,让承租人承担了过多超出常理的维修责任,这对承租人是不公平的。 再者,合同解除条款也可能存在陷阱。一些合同可能会设定不合理的解除条件,比如出租人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太多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如果出租人在合同中设定的解除条件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并且加重了承租人的责任,那么这样的条款是不合理的。 此外,押金退还条款也容易出现问题。部分合同可能规定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下不退还押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虽然租赁合同中的押金和定金性质不完全相同,但也可以参照这种原则,不合理的不退还押金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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