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买卖合同部分都包含什么内容?
我最近在研究民法典,对其中买卖合同部分特别感兴趣,想深入了解一下。比如在日常买卖交易中,到底涉及哪些具体规定,心里不太清楚,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民法典买卖合同部分具体涵盖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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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部分规定了很多重要内容。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根据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就是出卖人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通俗讲,就是一方卖东西给另一方,另一方要给钱 。 关于买卖合同的内容条款,第五百九十六条指出,一般会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就好比买一台电脑,合同里得写清楚电脑的品牌型号(名称)、买几台(数量)、质量标准、多少钱(价款)、什么时候交货(履行期限)、在哪交货(履行地点)等。 在出卖人的义务方面,出卖人有责任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同时,出卖人还应按约定或交易习惯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在标的物交付方面,有明确的时间和地点规定。约定了交付时间的,出卖人要按约定时间交付;约定交付期限的,在期限内任何时间交付都可以。如果没约定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就按相关规定处理。地点方面,如果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若标的物需要运输,出卖人交给第一承运人就行;不需要运输,且双方知道标的物地点的,就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地点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另外,关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也有规定。正常情况下,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不过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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