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期间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调查取证吗
我现在处于民事抗诉阶段,感觉有些关键证据自己没办法收集到。听说检察院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就想问问在民事抗诉期间,我能不能向检察院提出帮我调查取证的请求啊,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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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抗诉期间,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民事抗诉是检察院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存在法定情形而提出抗诉,要求法院再次审理的程序。而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权,是指检察机关发现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相关调查取证活动的权力。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取证的;比如一些涉及专业技术资料、需要特定部门才能查阅的档案等证据,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法院又没去调查的情况。二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未进行调查取证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双方证据指向不同事实,法院却未进一步查明。三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可能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若怀疑审判人员存在这些违法问题,检察院可介入调查。四是人民法院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证的;当对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真实性存疑时,检察院可调查。 不过要注意,检察院在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角色主要是监督审判活动的法律主体,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通常要符合上述规定情形才会进行。这是为了确保抗诉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公权力过度干预私权利。 相关概念: 民事抗诉:检察院针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因法定情形要求法院再审的程序。 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申请或职权进行调查获取证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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