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抗诉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我最近接触到一个案子,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存疑,觉得可能存在错误,想了解下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是按照怎样具体的步骤来进行抗诉的,比如从发现问题到最终处理有哪些环节,每个环节又有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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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抗诉程序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立案审查阶段**:检察院主要通过多种途径发现人民法院裁判可能存在的错误,比如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检察院自行发现等。在这个阶段,检察院会对相关线索和材料进行收集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决定提出抗诉阶段**:在立案审查后,如果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就会决定提出抗诉。例如,发现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重大偏差,或者适用法律明显不当等情况。对于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制作抗诉书阶段**:检察院决定抗诉后,会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的正式法律文书,其中会详细阐述抗诉的理由、依据以及具体的诉求等内容。同时,人民检察院需要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派员出庭阶段**:当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如果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再审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进行。 另外,原审人民法院会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而上级人民检察院若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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