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没收到款是否可以做收入?


在探讨政府补助没收到款是否可以做收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并且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会计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如果企业已经满足了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即便款项尚未收到,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可以将其确认为收入。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有权获得这笔补助,就可以在账面上记录为收入。 从税务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如果在当年没有实际收到款项,但符合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也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过,有些政府补助可能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政府补助没收到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做收入的,但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如果不确定如何处理,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