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被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未成年犯罪被核准追诉这个概念。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情况下未成年犯罪会被核准追诉,这对未成年人又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希望能有人帮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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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被核准追诉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法律概念。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所说的“核准追诉”,主要针对的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这部分未成年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其犯罪行为的处罚是比较谨慎的。但如果他们实施了极其严重的犯罪,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并且情节恶劣,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才能对其进行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核准追诉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残忍性、犯罪后果的严重性、未成年人的主观故意、成长环境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只有在认为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予以核准。 一旦被核准追诉,意味着该未成年人要像其他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一样,接受法律的制裁。不过,考虑到其未成年人的身份,在量刑和处罚时,会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与成年人犯罪的处罚还是会有所区别。同时,也会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和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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