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企业年金该如何领取?
我所在的公司要解散了,我之前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现在我特别想知道,在这种公司解散的情况下,我该怎么领取企业年金呢?具体有哪些流程和要求,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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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当公司解散时,员工对于企业年金的领取,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 首先,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但在公司解散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单位,就涉及到不同的领取情形。 如果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是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上,有多种选择。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对于公司解散的情况,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终止备案。之后,员工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领取。一般来说,员工需要向原企业或者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出领取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企业解散证明等。管理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按照员工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支付。 如果员工在未达到上述领取条件前,除了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所以,在公司解散时,员工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流程来领取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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