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年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在企业有企业年金。现在因为一些家庭事务,涉及到财产方面的考量,所以想了解下这个企业年金能不能算作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该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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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年金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来解释下企业年金的概念。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其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本质上属于可期待的养老保险金,职工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才能够领取。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企业年金类似于补充性的养老金,在未达到领取条件时,通常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企业年金并不在这些明确列举的范围内,且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和未来期待性,在未实际领取前,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婚后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企业年金费用的,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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