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它和成年人的追诉有什么不同,有哪些法律依据和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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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于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经过法定的核准程序后可以进行刑事追诉。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未成年人通常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然而,对于一些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并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还是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有严格的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这一程序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追诉的审慎态度,既要考虑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也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与成年人追诉相比,对未成年人的追诉更加注重保护其成长和发展。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会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方法,如设立专门的少年法庭、进行社会调查、开展法庭教育等,以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同时,在量刑上也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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