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未成年人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法律上说的追诉未成年人到底是怎么回事。最近听到这个词,但不知道它具体代表什么,是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吗?在什么情况下会追诉未成年人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具体含义和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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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未成年人指的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过程。在法律里,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对于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符合相应条件时,才会对他们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对未成年人进行追诉,并不是单纯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为了教育和矫正。我国的法律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可塑性强等特点,在对他们进行追诉和审判时,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比如在司法实践中,会有适合未成年人的特殊程序,像指定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也能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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