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说未成年人犯罪后都要经过这个核准追诉程序吗?这个程序有什么作用呢?我想弄清楚这里面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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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指的是当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是否要对其进行刑事追诉需要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未成年人通常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能力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法律对他们的处罚和追诉有特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会采取较为宽松的刑事政策。但对于一些性质极其恶劣、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就需要启动核准追诉程序来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核准追诉的具体情形和主体。也就是说,不是所有未成年人犯罪都要进行核准追诉,只有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的才会启动该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核准追诉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犯罪人的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这样做的目的是既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又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核准追诉程序是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之间寻求平衡的一种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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