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未成年犯罪核准追诉这个概念。我身边好像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事情,大家都在说可能会核准追诉,我想弄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对未成年人也要像成年人犯罪那样进行追诉吗,具体有啥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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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核准追诉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我们可以把它拆开逐步理解。首先,“未成年犯罪”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人还未满 18 周岁。由于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法律对他们的处罚通常与成年人有所区别。 而“追诉”就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活动。正常情况下,犯罪行为过了一定的期限,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这就是追诉时效。不过,对于一些严重犯罪,即使过了追诉时效,也可能会继续追诉。 “核准追诉”则是其中一个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特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施特定的严重犯罪,并且情节恶劣的,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会对其进行追诉。这一规定是为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一定的保护;另一方面,对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也不能轻易放过,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核准追诉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在司法实践中,当地方司法机关认为某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能需要追诉时,会将案件逐级上报,最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人的成长经历、悔罪表现等,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每一个核准追诉的决定都是谨慎且公正的,既不纵容严重犯罪,也不过度惩罚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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