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对未成年核准追诉这个说法。我听说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提到了这个,想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含义,在什么情况下会有对未成年核准追诉这种情况,这对未成年人和案件处理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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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在特定情况下需要经过特定程序核准后才能进行刑事追诉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会考虑他们心智尚未成熟等因素给予一些特殊对待,但如果犯的罪非常严重,就得经过严格的程序来决定是否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明确了对特定年龄段未成年人进行追诉的条件和核准主体。 这里面包含了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年龄限制,针对的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次,犯罪行为有特定要求,必须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且造成了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同时情节还要恶劣。最后,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是一个严格的把关程序,以确保对未成年人追诉的谨慎性和公正性。 该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对于严重犯罪不能因为犯罪人是未成年人就完全不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也是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通过严格的核准程序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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