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这个说法。身边有个未成年人犯了事,听说可能会涉及核准追诉。我想知道这到底是啥意思,是怎样的一个流程,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进行核准追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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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重要且严谨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犯罪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他们的认知能力、控制能力等与成年人有所不同,所以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有一些特殊规定。 “核准追诉”则是针对一些原本可能因为时间等原因已过追诉时效,但又有必要进行追诉的案件,需要经过特定程序得到核准后才能继续进行追诉。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的几种情形,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等。然而,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行为极其严重,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并且经过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核准追诉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包括犯罪手段是否残忍、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否恶劣等;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表现,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社会公众的反应等。只有在认为确有追诉必要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既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不会让严重犯罪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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