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我之前因为一些税务方面的疏忽,少缴了一部分税款。现在税务部门查出来了,要求我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我很担心这会不会让我面临刑事处罚,想知道如果我按照要求补缴了这些款项,是不是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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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税罪。其中,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该条同时规定了一个特别条款,如果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初犯,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并且接受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是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如果在五年内有过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即便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仍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是避免刑事处罚的重要环节,但不是绝对的保障,具体还得结合个人的过往税务违法记录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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