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补缴是否可以免于处罚?
我最近发现自己之前有部分税款没交齐,现在打算补缴。但我很担心补缴后还会被处罚,想了解下在税收补缴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免于处罚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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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补缴是否可以免于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相关情况。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因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及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通常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这里所说的失误,就是指非主观故意的错误,比如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计算出现偏差等。 另外,《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这种故意偷税的情况,即便补缴了税款,也很可能会面临处罚。 还有一种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是初次出现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并且及时补缴,危害后果不严重,有可能会免于行政处罚。 所以,税收补缴是否免于处罚,关键在于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原因、是否及时补缴、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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