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税款是否算依法纳税?
我之前因为疏忽没按时缴纳税款,现在税务部门通知我补缴。我有点担心,补缴了税款之后,还算不算依法纳税呢?会不会对我有其他不好的影响?我想弄清楚补缴税款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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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补缴税款是否算依法纳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依法纳税和补缴税款这两个概念。依法纳税,就是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而补缴税款呢,指的是纳税人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计算错误、政策理解偏差或者疏忽等,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之后再把少缴或者未缴的税款补上。 从法律层面来看,补缴税款其实是对之前未依法纳税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说明,补缴税款虽然是对之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弥补,但因为没有按时纳税,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缴纳滞纳金。 不过,如果纳税人主动自查并补缴税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纳税人愿意遵守税法规定,积极纠正错误的态度。《税收征收管理法》还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表明,补缴税款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减轻或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补缴税款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完全意义上的依法纳税,但它是纳税人纠正纳税错误、回归依法纳税轨道的重要一步。纳税人在补缴税款后,后续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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