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我国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的概念。骗取出口退税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人通过欺骗的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这里的欺骗手段多种多样,比如虚报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或者提供虚假的出口合同、发票等。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的是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犯罪目的上看,两者存在明显差异。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非法获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从而让自己获得经济利益。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目的则较为多样化,既可能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也可能是为了抵扣税款,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的经济活动。 在行为方式方面,两者也有所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主要围绕出口业务进行欺骗。犯罪分子会虚构出口业务,或者夸大出口业务的规模,以此来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要是在发票的开具上做文章。行为人会开具虚假的发票,这些发票上的金额、数量等信息与实际的交易情况不符。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了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个罪名的认定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司法机关主要关注的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以及是否骗取了国家的出口退税款。而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机关主要关注的是发票的开具是否真实,是否与实际的交易情况相符。 总之,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都与税收犯罪有关,但在概念、犯罪目的、行为方式、法律依据和司法认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这些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