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税务时,遇到了关于应交税费待抵进项税额计算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该怎么算这个税额,也不知道计算的依据和方法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能给我一个清晰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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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额”这个概念。它是一个会计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来说,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这里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就以购进不动产为例。当取得不动产时,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将60%的部分计入“进项税额”科目进行当期抵扣,剩余40%的部分则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依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例如,企业购进一项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那么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10×60% = 66万元,计入“进项税额”科目;剩余的110×40% = 44万元,就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待第13个月时,再将这44万元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抵扣。 除了不动产相关情况,在某些特定的资产重组等业务中,也可能涉及到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具体的计算和处理需要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实际业务情况来确定。总之,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和处理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来执行,以确保企业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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