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和解除监视有哪些区别?

我对留置和解除监视这两个法律概念不太清楚,想了解它们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用留置,什么情况又会解除监视。还有就是这两者在执行等方面都有啥区别,希望能详细给讲讲。
展开 view-more
  • #留置区别
  • #解除监视
  • #法律措施
  • #职务犯罪
  • #执行主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解除监视居住确实是两种不同的与刑事诉讼相关的措施,它们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目的在于调查被调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收集证据等。简单说,就是监察机关为了查清楚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限制相关人员自由来调查。而解除监视居住是对之前采取的监视居住措施的终止。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方法,当不需要继续监视居住时,就会解除。 其次,适用对象和情形不同。留置适用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等特定对象。例如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等严重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比如监视居住6个月期满,案件没有进展到需要进一步限制自由的程度,就会解除监视居住。 最后,执行主体不同。留置由监察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明确规定了留置措施的适用对象、程序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形、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总之,留置和解除监视居住在性质、适用对象和情形、执行主体等方面都有明显不同,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