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没有房产证能进行买卖吗?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最近了解到回迁房价格相对较低,有点心动。但我发现有的回迁房没有房产证,就很纠结这种房子能不能买。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到底可不可以买卖,背后有哪些具体的法律依据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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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分析其买卖问题需要分两个层面来看。 首先,从合同效力层面来说,依法成立的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即使回迁房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物权登记,但只要买卖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然而,从房屋产权转让层面来看,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存在一定问题。《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指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无法对外证明房屋的归属,也不能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也就无法完成房屋产权的合法转让。 所以,无房产证的回迁房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无法实现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这种交易存在较大风险,比如卖方可能会因为房价上涨等原因反悔,买方可能无法获得房屋的完整产权,在面临房屋拆迁等情况时,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购房者如果考虑购买,一定要谨慎权衡利弊,充分了解其中的风险。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比如房屋的所有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般需要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要求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共秩序和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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